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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员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24    点击数:

进修学员考核管理规定

1. 考勤:遵守劳动纪律,进修期间,病假需有病假证明,事假三天以内在科内请假,三天以上由原单位来函协商,科室及医务处审批后办理请假手续,请

假最长不超过半个月。

2. 在各个治疗间轮转结束前,由带教老师给予阶段考核,成绩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轮转。

3. 全部进修结束前,带教老师集中对学员进行评议,鉴定,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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