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点击数:

北京市已进入盛夏高温时节。市卫健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绝对禁止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pdf

分享

地址:北京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82266699  E-mail:bysy@bjmu.edu.cn

Copyright © 202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京ICP备0508211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