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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点击数:

1.取走出院带药:收到出院带药时请核实药单中患者姓名,药品种类、数量并签字,签字时注明“药品已收到,已知服药方法”。若有慢性疾病需医生加开药品应提前告知医生。出院前请核实出院带药及存放在病房冰箱内的自备药物是否及时取回(如胰岛素、密钙息等)。

2.办理复查预约:出院当日请到护士站用“就医卡”预约2周后的门诊复查号,在办理出院手续前,到住院处11号窗口拿“挂号条”(请务必于出院当日17:00pm前取,过期作废)。

3.办理出院手续:

请您携带好押金收据、就医卡到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本市医疗保险:将饭卡(就医卡)去1层住院处退卡后即可回家,5个工作日后(除节假日及周六日)在1层出院窗口办理;

本市公费医疗患者:出院当天持押金条去1层出院窗口办理;

外省医疗保险患者:手持押金条即可在1层出院窗口办理。

每日下午4点之前、周六、日上午11点之前办理出院,节假日另行通知。

如当日开出出院时,应下午三点后办理出院

4.办理病历复印(如果需要病历复印件):

请在出院1周以后到眼科楼一层病案室复印;外地患者在出院当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出院,请于前一个工作日)到病案室办理邮寄;由委托人办理病历复印的,由委托人带着委托书(可病案室领取)和两个人的身份证到眼科楼一层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am-11:00am,1:30pm-4:00pm(节假日除外)。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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