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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测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7    点击数:

乳酸测定的通知

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于2008年10月15日开展血乳酸测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标本采集和处理

1.1 患者准备:标本采集之前及采集过程中,患者应避免任何手臂或手部锻炼

1.2 静脉采血时不应使用止血带,或在使用止血带后立即采集或针刺入后立即拆除止血带,并使血循环几分钟后再抽取血样

1.3 必须采用草酸盐氟化钠抗凝真空采血管(灰帽管);单独采血

1.4 标本采集后,轻轻的颠倒混匀样本

1.5 标本采集后,必须尽快送到急诊生化室进行检测(小于10分钟)

1.6 3000rpm,5min,离心分离样本(15分钟内)

1.7 应在有盖容器中处理和储存标本,以避免污染和蒸发

2. 因标本采集、储存对检验结果影响巨大,检验科仅对送检到急诊生化室的标本测定结果负责,保证测定过程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3. 检测地点:急诊生化

4. 医嘱代码:RS

5. 报告时间:1小时

6. 联系电话: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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