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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