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屈正爱心基金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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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爱耳基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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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屈正爱心基金会组织机构信息:
登记证号:0020155
组织机构代码: 59603549X
业务主管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登记管理机关: 北京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类型: 基金会
l 个人:捐赠后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l 企业:捐赠后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